扩散!寻找目击证人!江门市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车辆竟逃逸....
今日
江海交警发出启事
寻找8月11日
一起发生在礼睦二路的
交通事故的目击证人!
全文如下
1
嫌疑车辆特征:白色小型轿车,车头左前角碰撞损坏,左前角护杠、左侧后视镜、左前小灯缺失。
联系人:梁警官、何警官
开车撞到人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保护现场,
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报警。
不过也有人会作出最坏的选择 —— 逃逸!
下面几个案例告诉大家
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的代价是什么!
【事故案例一】2015年9月20日深夜11时许,温州大道东龙路口发生一起惨剧,一男子先后被三辆车撞击碾轧。受害人刚开始被一辆白色奥迪轿车撞倒,肇事者张某是一名代驾,在现场停留数分钟后他没有选择抢救受伤人员和报警,而是选择了逃逸。随后悲剧又接二连三的发生,被撞躺在地上的男子先后又遭两辆车碾轧,120到达现场后,确认受害人已死亡。
【交警破案时间】事故发生后,三辆肇事车很快就被警方锁定,次日凌晨1时许(约事故发生2个小时后),三方肇事驾驶员及肇事车辆全部到案。
【逃逸的代价】2016年1月13日,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张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案例二】2016年2月28日晚7时左右,某市区锦绣路球山花园附近一年近七旬的老人在横穿马路时被车撞倒,老人整个人被“铲”上了汽车引擎盖,一路被拖了二三十米左右后,从车上摔了下来,肇事者胡某没有选择停车而是驾车逃逸。老人被撞后送往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交警破案时间】交警现场勘查并调取了监控很快锁定肇事车辆,迫于压力,三个多小时后,肇事者胡某向警方投案。
【逃逸的代价】因交通事故后逃逸,胡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扣分12分,拘留15日。这还没结束,按照法律规定,接下来,如果老人的伤势经鉴定后构成重伤,胡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案例三】2016年2月2日凌晨2时23分,某市区黎明东路前庄路口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两名男子沿着黎明东路由西向东步行时遭遇车子碰撞,其中一人重伤,肇事者张某当场逃逸。
【交警破案时间】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经过连夜调查,调取大量的监控,凭着一些蛛丝马迹,仅四五个小时就找到了肇事车辆。
【逃逸的代价】目前,张某已被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张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现在的车辆保险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的目的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十分有限的,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
来源:综合整理自江海交警、温州交警、
责任编辑: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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